6)106 青萍之末(七)_赤色黎明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洛夫的警卫队长因“车祸”死亡。后来,两个押送警卫队长的内务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也被杀掉了。此案发生后,连一个简单的调查报告都没有公布,凶手和49个所谓同谋就被处决了。这样,关于基洛夫被暗杀一事的直接见证人都死去了,“基洛夫案件”成了疑案:究竟是谁指使刺客暗杀了基洛夫?

  基洛夫被暗杀的当天,斯大林在没有经过政治局讨论和批准的情况下,对苏联刑法作了如下修改:

  第一、各司法机关应加速审理被控告犯有策划或采取恐怖行动的罪行的犯人。侦察恐怖活动案件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不会考虑这类罪犯要求赦免的申请。判决一经作出,不得上诉,不得赦免。

  第三、内务人民委员会应在这类罪犯被判处死刑以后立即予以执行。

  以上条文在西方被称为“基洛夫法”,它的出现为大规模的肃反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历时四年之久的大肃反运动开始了。

  从1934年12月1日起至1935年,大肃反的对象还仅仅是“谋杀基洛夫的凶手”,被清洗的“谋杀基洛夫的凶手”据有关资料透露达50多万人。这是第一阶段。

  1936年是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最出名的事件是第一次“莫斯科审判”。

  大肃反运动中,曾在莫斯科进行过三次审判,受审的主要角色都是党和政府前领导人。这三次审判被后人称为“莫斯科审判”。

  第一次莫斯科审判有16名被告。

  1936年8月19-24日,在莫斯科对16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审讯,这16名被告中有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等,罪名是组织“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恐怖中心”,阴谋暗杀以斯大林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基洛夫就是他们策划暗杀的。所有被告拒不承认有罪,结果,被告16人被判死刑并被立即枪决。

  在第一次“莫斯科审讯”过程中,负责大肃反运动的、以雅戈达为首脑的内务人民委员会犯了一些技术错误,有些指控不能成立,譬如指控之一是,“托洛茨基――季洛维也夫恐怖中心”的一个代表曾在1932年与托洛茨基的儿子塞多夫在丹麦哥本哈根布利斯托尔旅馆会见。16名被告被处决的一个星期后,丹麦《社会民主报》指出,那座旅馆在他们会见之前好久就拆了,而且,塞多夫那时还在柏林技术学院参加考试。

  1936年9月25日,斯大林和日丹诺夫指示政治局委员:“雅戈达显然没有能力揭露托洛茨基分子和季诺维也夫分子集团”,雅戈达领导的内务人民委员会“在这件事情上至少落后四年”,“绝对迫切需要任命叶若夫同志为内务人民委员。”

  1937年1月进行了第二次“莫斯科审判。”

  第二次“莫斯科审判”名称是“反苏托派中心案件”,被告是皮达科夫、拉狄克等17人,其中15人被枪决。

  1937年2-3月苏共举行中央全会,在这次全会上,斯大林提出了一个论点,即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阶级斗争会日益激化。在这次全会上,斯大林指出党内还有着日、德和托派奸细;莫洛托夫指出军队内部有“人民公敌”;叶若夫作了关于“间谍活动”的专门报告。

  1937年2-3月全会闭幕不久,内务人民委员会就高速行动起来,矛头首先对准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选出的中央委员,“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13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共有98人,即70%,在1937-1938年被逮捕和处决;“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1996名代表有1108人因“反革命活动”而遭逮捕。

  中国方面当然不肯干涉苏联的内务,陈克知道,扭转这个局面得到贝利亚同志接掌了克格勃之后的事情。

  面对各国代表的态度,中国的回答只有一个,“我们从不干涉苏联内政!”

  请收藏:https://m.bq59.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