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264章 论治_骑砍三国之御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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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治安可分为两类,一个是治安,一个是经济。在行政建设上反而不多。

  这倒也可以理解,一则于禁治理开阳颇为有方,二则祢衡认为如今天军正值开拓进取之日,首重当在严刑、怀柔以安地方,其次则需耕桑以充仓廪。

  其余它者,支微末节,不足考虑。

  王政以为然。

  “彭城有张昭在,先可不谈,如今琅琊郡内,尤其是最近攻陷四城,都是驻军将领兼管军政,军队、地方不分。就目前来说,我军人才不足,又是战时,暂且按此施行无妨。但是,民政可以由将领兼管,地方捕盗,却不可由将领兼管。”

  自王政起事起来,基本攻陷城池后都用军队来兼管治安,其他吴胜等人亦是有样学样,而在祢衡看来,之前可说是权宜之计,却不可长此以往,继续行之。

  军队是用来上阵杀敌,不是用来捕捉盗贼。

  如此杀鸡用牛刀,滥用之下,则刀不成刀,难免失去锐气。

  所以,第一件大事,便是在各城之中设立捕盗所。

  从严格意义上讲,汉代并没有专门的民间治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地方府、县之君监管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

  一般县乡两级,倒是创设了亭,每十里一设,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但县以上,尤其是如今乱世,基本各方诸侯在大城之中,都是以军队将领代管日常治安。

  在祢衡看来,此举大为不宜,且还有一个原因。

  说到底,天军们本身亦是一群盗匪,不谈没入系统的地军和天辅营,便是入了系统的天军,骨子里也十分漠视人命。

  王政说不得扰民,他们固然听从,可犯法的,自然便是贼了,有时候为了省事,却是无论什么罪责,都是一刀咔嚓了事,这就不太合适了。

  祢衡甚至特地拿吴胜去年在临淄的某件事来举例。

  当时有个地痞,趁着临淄兵荒马乱之际,到处偷鸡摸狗,本是寻了一家大户的宅院,却不知那里早已易主,成了天辅营里的一个都伯的住所。

  不巧,那个都伯叫吴庄。

  那天吴庄不当值,正好在家中自酌自饮,喝到夜半起来如厕刚好撞上,完全意料之外的事儿,不但没捉住那个地痞,反倒被其打了一顿。

  这下可让吴胜勃然大怒了!

  一边埋怨老爹给自己丢人,一边又立刻调齐天诛营,整整在那片城区中搜了一日,按照吴庄所言的年纪,相貌,抓了接近三百余人。

  然后便让吴庄前来辨认。

  可那会本就是半夜三更的,吴庄又喝的醉醺醺地,又只是打了一个照面,自然是认不出来。

  认不出来,可又不能放跑揍了自家老子的贼人,那怎么办?

  吴胜果然没辜负那个理头之字,干脆有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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