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07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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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谕令将全国的庙宇、寺院、祠堂,凡是不在“祀典”的,连同其庙产、寺产、堂产,一概改为学校。所谓“祀典”,指国家的大典,那末不在“没收”之列的仅有太庙、天坛、社稷坛与孔子庙、关岳庙了。于是,全国的和尚、尼姑、道士、管祠堂的各地各家族族长,也都成了维新的敌人。

  更严重的一项改革,是裁撤骈枝机关。光绪在七月十四日下诏书,把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统统归并到礼、兵、刑三部,又裁掉湖北、广东、云南三省的巡抚(因为这三省已各有其湖广总督、两广总管与云贵总督)。专管河工的东河总督,与若干非产盐省份的盐道,非运粮省份的粮道,以及无地方行政责任而专管水利、盐场、巡捕的同知、通判等等,也完全取消。于是,极多的冗员丢官,也恨死了维新二字。最严重,同时也确是最重要的一项改革计划,是关于设立“制度局”的事。这“制度局”原为康有为在正月初八日的“第六次上书”中所建议的。光绪在二月十三日才看到这“第六次上书”(被恭亲王搁了一个多月),立即批交总理衙门大臣会议。那些总理衙门王大臣拖到六月间,被光绪催促,回奏说不能设立。光绪改交军机大臣议复,军机大臣们也表示在大体上不赞成。光绪于是又电征各省督抚意见,有些督抚竟然连回电也没有。这“制度局”是什么呢?是一个起草宪法的机构,实行宪法的一个“事实上的新政府”。康有为说得明明白白:“开制度局而定宪法”。他又说:制度局之下,“设十二局分办新政”。十二局,是: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矿务局、游会局(专管游学与学会)、陆军局、海军局。

  康有为的勇气与光绪的魄力,均令我们佩服。可惜这两人均是热心过份,经验毫无。他们似乎以为,只须他们两人一君一臣情投意合,便可以把旧势力、旧制度以若干张诏书一扫而光,并且立刻可以在腐败专制的废墟上,建筑起君主立宪的画栋雕梁。

  结果是,一切的一切除了京师大学堂以外,都成了纸上谈兵、空中楼阁。

  康有为是广东省南海县(广州)人,生于咸丰八年,在百日维新之时年四十一岁。他的文章很好,洋洋洒洒,下笔千言;在学术方面涉猎亦甚广泛,始则受业于朱次琦,窥见宋明理学的堂奥,继则私淑于王闿运,对公羊学派的所谓微言大义发生爱好,最后读了江南制造局与广学会所出版的若干西书译本,获得了关于外国一般情形的表面的了解。他不失为当时思想界的一个有心人。

  他幼年专攻八股,由秀才而举人,其后在光绪十四年与二十一年以举人的资格向皇帝上书,第一次是单独行动,第二次是联合了六百人以上共同行动。这两次所上的书,均被“大臣”吃掉,不曾送达皇帝的案前。

  第二次上书之时,他参加会试中了进士。于是他又以进士的资格,托都察院递上第三次上书。这一次,皇帝收到了,大加赞赏,叫人抄了四份,一份呈太后,一份交军机处转发各省督抚.其余两份分存乾清宫与勤政殿。

  其后,直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奉召觐见之时,他又上书五次,总计上了八次。

  八次所上的书,千言万语不外乎“变法”二字。而他所谓变法,说到最后也只是“君主立宪”,以日本与英国为榜样。

  光绪皇帝被他感动。朝中大臣如翁同龢、封疆大吏如张之洞、刘坤一、岑春煊、陈宝箴等,也都被他感动。被他感动得最彻底的奠如他的学生、广东新会县人梁启超。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于十九岁的时候(光绪十七年)到广州万木草堂听康有为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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